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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8-05-2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精神,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河南省生态安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积极作用,2017年11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为下一步完善河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实施意见》结合河南省林业发展实际,对相关要求进行了拓展和细化,内容包括总体要求、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规范林权市场行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完善林业政策扶持体系、加强集体林业管理和服务、落实保障措施等八大项25小项内容。

    《实施意见》指出,全省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探索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推进集体林权依法依规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产权模式和国土绿化机制,充分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集体林业在生态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实行重点突破与综合配套相结合,典型示范与整体推进相衔接,任务要求与方法步骤相适应等路径方法,到2020年,全省集体林地权属明晰率达95%以上,集体林地流转合同格式文本使用率90%以上,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和涉林农民合作社10000家以上,农民每年林业收入达1200元以上。

    《实施意见》特别增加了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统筹引领、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等相关内容。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融入林业生态省建设大局,发挥新一轮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对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统筹引领作用,积极推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四个同步"做法和"四个结合"平原林改模式;在改革任务中增加了"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完善林业政策扶持体系"等内容,主要涉及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培育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等内容,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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